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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恩平拍卖行2008年4月14日拍卖会

 

 

 

 

 

竞 买 须 知

 

     

本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主持本期拍卖会。为确保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竞买规则:

一、拍卖标的物

1号标的物是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区三和村房屋;

2号标的物是办公桌椅、电脑等办公用品一批。

二、标的展示

标的展示期为拍卖公告标明的时间,竞买人可以在拍卖人的带领下到标的现场作详细查看。

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拍卖人仅依照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文件标明的数据以有关部门测绘、登记的面积为依据。对标的物的面积、质量、数量及厂牌、生产年限等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竞买人必须在拍卖会前到标的现场详细查看标的状况,并向拍卖人索取标的资料详细查询,务必对标的有明确认识方可举牌应价。竞买人一旦举牌应价即视作认可标的物的状况及拍卖资料的有关条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有关部门重新测量的面积与拍卖文件标明的数据发生差异的,则以有关部门新核定的面积为准,但拍卖文件规定的应付款项不作任何调整,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

三、竞买登记手续

参加竞买者,须提供下列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个人:有效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保证金。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保证金。

3、代理他人或单位参与竞买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保证金。

竞买人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将保证金汇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指定的帐户(开户名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市分行营业部,帐号:44-370301040007571),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若竞投成功,买受人的保证金将抵作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款项,并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的竞买人凭收据和号牌不计利息原数领回保证金。

四、拍卖会

1、竞买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拍卖会开始前到场,按规定领取竞买号牌和拍卖资料。拍卖时竞买人不参加拍卖会的,则视作放弃竞投资格。

2、竞买人或其代理人领取的竞买号牌代表登记竞买人的权益,竞买人应妥善保管,拍卖会上持竞买号牌人的一切行为所引起的责任全部由登记的竞买人负责。

3、拍卖会采取增价方式进行拍卖。竞投时,由拍卖师宣布起叫价和加价的幅度(拍卖师可根据情况对竞价幅度作适当调整),竞买人既可以以举牌方式应价,亦可以在举牌的同时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的报价,出价最高的竞买人经拍卖师三次报价,而再无其他人加价,即击槌宣布与之成交,双方即场签订《成交凭证》。拍卖会后,买受人凭《成交凭证》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如采取其它拍卖方式,拍卖师将在标的拍卖前另行宣布。

五、佣金、付款时间

1、买受人除向本行交付成交价款外,还须另向本行交付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五天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如不按期支付成交款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本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将标的再行拍卖。若再次拍卖,原买受人应向本行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全部拍卖佣金。再行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六、标的转移和交接

标的物自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具体移交的方案由买受人协同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商定。

七、税费负担

拍卖成交后,第1号标的物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等税费、产权过户办证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责;第2号标的物的有关税费、搬迁及运输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

八、本须知如有更改和补充,以拍卖会现场宣布为准。

注:买受人签名,表示对以上条款已接受。 

买受人签名:

 

                                                                江门市恩平拍卖行               

                                                                 200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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